(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切实搞好农村“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电话、通邮)、“三清”(清余泥、清垃圾、清路障)、“三改”(改水、改厕、改灶)等工程建设,完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用。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推进县际间、乡际间、县城通往乡镇公路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标准,建立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实施村道硬底化工程,2009年基本完成全市镇通建制村道路硬底化。实施“村通客车”工程,建设便捷的乡村客运系统,到2010年,符合通班车条件的建制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自来水入户率,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供水管网向自然村等延伸,2010年内解决全市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生态环保工程,提高生态公益林、欠发达地区农户沼气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2009年全市县城镇建成污水处理厂,2012年全市所有中心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保障农村电力供应。加强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源地保护,构建绿色生态体系。
(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程。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鼓励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业主支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各类社会保险(障)参保率达到9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力度,建立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残)服务。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康复救助为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配套,城乡衔接、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
(五)统筹城乡劳动力培训。大力推进各类就业培训载体建设,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批市场急需的中高级技工、熟练工人和适应农村需要的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创办人等实用人才。着力提升本土人力资源竞争力,提高农民素质。切实抓好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劳务合作渠道,加大农村劳动力输出力度。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劳动力36万人,组织培训24万人。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农民转移就业率、培训率纳入年度考核。
(六)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原则,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拓宽农民就业渠道,落实创业富民措施。制定城乡一体的就业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体系,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登记制度。积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实施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帮助农民自主创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构建乡村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完善市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实行“一企扶一村”计划等,建立一批培训转移基地和企业安置基地。健全农民工就业失业监测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关心照顾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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