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金融行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银行强化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打造具有较强小额信贷服务功能的县域网点;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领域,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组建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在此基础上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构建邮政储蓄资金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供给和资金回流机制;支持其他商业银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大力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落实中央、省的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立政策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完善农村住房、水稻种植、养殖业、森林火灾等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水稻种植、养殖业、森林火灾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重点特色农产品和适度规模经营保险,逐步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六)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就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加快城郊融入城市步伐,推进城中村“村”转“居”试点,使城区的农村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坚持规划先行,严格建设管理,加强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镇集聚。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我市有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可凭用工合同、缴纳社保证件及房屋产权证,办理在清落户;市区自理口粮户人口可转为非农业人口。
(七)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享受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积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其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基层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承接者、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推动者。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八)推进县乡管理体制创新。加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是省委托或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的审批权,尽可能下放到县级政府管理。加大对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扶持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级政府的事权关系。探索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对有条件的特大镇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12年前全市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特大镇作为先行点。推进县级政府驻地镇改设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加快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推广村镇为民服务承诺制。健全市、县、镇三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推进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三、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粮食工作政府责任制考评,大力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高产高效种植模式和先进适用技术,发展超级稻、优质稻和有机稻,不断提高单产和品质。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改进种粮农民补贴发放方式,确保种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安全应急和供应体系建设,继续实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确保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