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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2009年11月27日 清发[2009]1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改善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市与全国、全省一样,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全面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同时,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新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能力不足,强农惠农的政策机制还不完善;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制度有待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严重匮乏;个别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仍然繁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努力开创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二)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把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以新型工业化引领农业现代化,以新型城市化带动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2年,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组织化、外向化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农村经济发展更具活力;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加快,农村社区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7200元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农村文明和谐程度明显提升;宜居村镇建设有效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以上,力争达到16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城乡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发展农业产业、保障农产品供给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第二,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第四,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五,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以城带乡作为加快推进清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第六,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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