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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危重症流感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备用收治医院的通知

  (三)所有重症流感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应做好收治危重病例的准备,尽快改造重症监护病房、呼吸科病房,使之具备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条件。改造标准另行印发。
  (四)《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2号)第四条“危重病例转诊范围界定”同时废止。

  附件:收治范围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收 治 范 围 表

医院名称

区县名称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同仁医院

东城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西城区

北京天坛医院

崇文区

宣武医院

宣武区

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

朝阳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老年医院

海淀区

北京世纪坛医院

丰台区

北京胸科医院

通州区

北京地坛医院

顺义、昌平、怀柔、

密云、平谷

北京佑安医院

石景山、大兴、房山、

门头沟、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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