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有重症流感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应做好收治危重病例的准备,尽快改造重症监护病房、呼吸科病房,使之具备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条件。改造标准另行印发。
(四)《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2号)第四条“危重病例转诊范围界定”同时废止。
附件:收治范围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收 治 范 围 表
医院名称
| 区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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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同仁医院
|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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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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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医院
| 崇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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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医院
| 宣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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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
|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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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老年医院
|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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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坛医院
|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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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胸科医院
|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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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
| 顺义、昌平、怀柔、
密云、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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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佑安医院
| 石景山、大兴、房山、
门头沟、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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