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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减负办、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减负办、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减负办、纠风办: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农民负担不断降低,目前保持了整体平稳的态势。但是,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又有所抬头,有的地方和部门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而且乱收费的手段和方式在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对此,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农经发〔2009〕12号)要求,要把切实解决好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尽快研究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巩固减负工作成果,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国家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涉农价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农价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一)开展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各地要针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计划生育、殡葬、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农村义务教育代收费等乱收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一次专项治理。除国家、省上规定外,各地、各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要坚决纠正越权设立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将讲义费、取暖费、电子阅览费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对收取涉及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殡葬、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等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不得强行代收其他费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公开、合理、自愿的原则,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禁止将政府对农民的公益性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
  (二)积极推进农村相关改革。各地尽快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清理取消有关农业用水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合理确定农业水费负担水平,规范集体或个人经营小型水利工程水费,农业用水负担较重地区农民负担要有明显减轻;统筹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农田水利投入,推进农业节约用水,强化农业用水负担监管,从根本上减轻农业用水负担,促进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农村电网线损和维护成本;根据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切实降低农村用户电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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