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792号)所转发的财税[2006]5号第二条第三项“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等有关营业税规定。
1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京财税[1995]1898号)第一条、第二条废止,所转发的财税字[1995]45号全文废止。
13.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1994]329号)所转发的(94)财税字第026号第四条第二项“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第十一条“关于人民币折合率问题,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等有关营业税规定。
三、相关税收政策
(一)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
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娱乐业经营项目营业税税率仍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详见下表:
我市娱乐业经营项目营业税税率表
经营项目
| 适用税率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等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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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网吧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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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综合游乐场等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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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保龄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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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及其它游艺项目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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