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社会福利处

  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十)社会事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协调市内外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干部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以及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普法教育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2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5名(仍划入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纪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