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优抚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优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安置处(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救灾处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六)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和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地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大救助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八)区划地名处

  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发展研究,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市和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