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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的组织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重大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及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工作;负责局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科普工作;围绕全市重点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软科学领域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承担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市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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