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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五、本通知所附的《省物价局〈价格法〉十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各级价格部门可以作为参考,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纪念宣传活动。

  附件:《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二○○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一、工作领导
  由一位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办公室为牵头处室,其他各有关处室单位进行配合,共同做好本次纪念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各项活动的时间安排在4月25日到5月10日。
  二、纪念宣传活动内容与分工
  (一)制定下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承办处室:综合处
  (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一次价格普法学习。
  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培训中心、综合处
  (三)联系悬挂横幅标语。拟选择进万家活动的若干个联系单位和本局大楼悬挂横幅标语。
  承办处室:办公室会同有关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小组
  (四)选择走访进万家联系点进行座谈。
  承办单位:有关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小组
  (五)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进行价格普法并征集公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
  承办处室:办公室
  (六)组织好纪念宣传活动期间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处室:检查分局
  三、宣传标语:
  (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
  (二)价格工作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三)依法治价求稳定 服务发展促和谐
  (四)价格服务进万家 排忧解难为大家
  (五)实行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
  (六)推进依法治价 维护价格秩序
  (七)良好的价格秩序 你我的共同愿望
  (八)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保护合法的价格权益
  (九)多一分诚实信用 少一点价格纠纷
  (十)当您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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