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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9年-2015年)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一)2010年前,完成区、县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85%的社区康复协调员的规范化培训,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二)2011年前,市、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接受规范化培训,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  
  (三)2012年前,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各培养一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区、县康复人员的培训和业务工作指导。
  (四)2013年前,市残联系统所属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执业资格。
  (五)2014年前,市、县(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均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各级康复机构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杜绝非专业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现象。
  (六)2015年基本实现全员培训。建立比较完善的上岗认证、聘任及岗位继续教育制度。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际的原则。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适宜、实用技术为重点,突出薄弱环节和基层实际需要,着重提高康复工作者完成重点康复任务和解决残疾人急迫康复需求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康复业务机构骨干技术队伍培养,增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着力提高康复服务水平,扩大康复工作受益面。
  (三)坚持应急培养与规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培养急缺人才,积极做好基础培训,稳步提高康复人才队伍的基础业务素质。
  (四)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业务,针对不同层次培养需求,分别给予支持。
  五、主要措施
  (一)市、区(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为实施规划的主体,协调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卫生部门、发改委、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康复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将本规划纳入《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三)成立西宁市残疾人康复专家指导组,选调和聘用在相关领域学术造诣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培训师资,培养本系统内的学术带头人和的中青年师资骨干,重点加强县(区)级骨干师资力量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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