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目标
2009年-2010年期间,对全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各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委员普遍进行培训,注重对基层和青年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
市残联主要负责对市、区、县级残疾人工作者,市、区、县专门协会工作人员,四区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培训市、区、县级残疾人工作者达到61人(次),市、区、县专门协会工作人员138人(次),四区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314人(次);各县残联主要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培训人员912 人(次)。
通过培训,力争在两年内使全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各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委员中的60%人员拿到聋人手语培训合格证,95%以上的人员拿到残疾人业务知识基本理论培训合格证,实现持“双证”上岗的目标。
四、培训内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培养甘于奉献,吃苦耐劳精神,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增进与残疾人的交流。通过培训,提高对残疾人组织性质和任务的理解,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文化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掌握社会化的工作方法,成为残疾人工作的多面手。
五、措施
(一)充分利用西宁市及各区、县现有的服务设施及资源,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作配合,全面开展全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各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委员培训工作。各区、县残联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培训人员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残联要抓紧培训教材、课件的编写(制)工作。培训教材、课件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逐步形成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系统培训教材。
(三)各区、县残联要把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作为加强残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注重实效。通过教育、培训,切实达到全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各协会工作人员,专兼职委员持证上岗的目标任务。
(四)明确培训经费。培训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区人员的培训经费由市、区两级承担,其中:市级承担70%,各区承担30%;各县人员的培训经费,由各县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