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经济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制度的通知

  (三)编制经费预算、决算,重大业务、行政经费开支或财政性资金安排;
  (四)其他应当列入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五条的一般事项行政决策,可以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七条 决策事项应当经过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审议。
  第八条 主任代表本委对决策行使决定权。分管领导协助主任决策。
  分管领导受主任委托对决策作出决定的,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报。
  第九条 各处室负责承办决策事项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各处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有相应资质的组织完成专业性工作。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本委决策事项,并提供综合服务。
  法规与产业政策处为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有关服务。

第四章 决策准备

  第十一条 决策建议由分管领导提出。主任同意后,分管领导指定承办处室,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承办处室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承办处室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出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意见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决策备选方案应当通过论证。涉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四条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本机关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
  第十五条 决策备选方案应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涉法事项的决策备选方案,承办处室在完成拟订任务后,应先送法规与产业政策处初审,再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五章 决策提交

  第十六条 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的决策事项议题,由主任确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