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杭劳社培[2009]339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2009]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3号)精神,决定在2009年至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市委[2009]9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和企业转型、产品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扩大培训规模,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09年至2010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认真贯彻《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办[2009]72号)的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困难企业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