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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路面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路面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株政告[2009]3号)


  为优化市区交通环境,规范城市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行为,保护合法权利,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城区路面交通和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株洲市城区芦淞区高家坳、庆云山庄以北,石峰区清石广场以南,荷塘区四三〇株浏路口以西,天元区株雷路口以东的城区主、次干道,广场、车站及大型商场临街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对象:在整治范围内所有非法从事客运、乱停乱放、侵占公交站场、车证不符、无牌无证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的摩托车(含二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即“叭叭车”)、人力三轮车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小汽车。

  三、对整治过程中依法登记保存的摩托车、小汽车,经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参与非法客运的摩托车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小汽车驾驶人处以10000元罚款;侵占公交站场的车辆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无牌无证、车证不符、无证驾驶的车辆当事人由交警部门按《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城市四区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拥有正三轮摩托车(“叭叭车”)残疾居民的思想工作,妥善安置,并在20日之内督促车主将车上交辖区交警大队,领取物价部门核定的车辆补助费用。此后凡参与非法营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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