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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一)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政府与市场,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逐步实现设计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各级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驾培、汽车修理、船舶修造等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法人,逐步与行政部门脱钩。逐步推进“管养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对养护企业公开招标。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机构职能设置

  科学制定“三定”方案。各级应根据改革后交通、公路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重新制定“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

  规范设置管理机构。撤销市、县两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由原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整体转换职能组建市、县两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公路、运管、海事部门的机构和体制暂不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公路路政管养机构和乡镇交通管理机构。

  (三)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妥善做好涉改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内将涉改人员安置到位,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对按时完成人员分流及安置任务的,市予以专项奖励。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对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法、交通债务的偿还规划、交通融资平台建设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落实;交通建设的历年债务,由各级审计部门牵头核定;交通部门的机构改革、人员安置“三定”方案,由各级编制部门牵头制定;交通系统机构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工作,由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肃改革纪律,严格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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