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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市组建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并在六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中央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市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三是确定给公司的土地收入;四是全市范围内道路两侧加油、加气站的特许经营权收入;五是湘江株洲段及市管航道砂石资源采挖权拍卖收入;六是城市客运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

  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交通融资平台,市安排各县(市)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可用作各县(市)交通融资平台资本金。

  各地要积极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还可通过特定项目政策性贷款和发行地方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三)切实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核定同级交通部门及其行业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事业发展。地方海事部门执收的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继续按照原办法统筹安排。

  中央和省市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由市统筹纳入对县(市)交通建设的补助体系(中央、省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先由市交通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联合下文,通过市财政局、交通局双控账户下拨至各县(市)财政、交通部门的双控账号。县(市)要完善资金安排拨付程序。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

  (四)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交通建设现有和将来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市财政局要组织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对市本级交通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规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

  应划转县(市)的国有资产,由市交通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按账面原值划转县(市)政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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