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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株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适应税费改革新形势,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交通体制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理顺交通税费关系、依法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的重大举措。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交通建设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发生变化,交通财务体制必须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市县发展交通积极性,实现全市交通科学跨越发展,必须抓住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新机遇,进一步完善交通体制。

  基本原则:

  (一)着眼加快交通发展。通过实施税费改革,建立既能有效发挥市级统筹协调职能、又能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实现全市交通事业“保二争一”、科学跨越。

  (二)明确各级交通事权。根据交通发展需要,划分各级政府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实现权责对等、事财统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公共财政供应体系。合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交通建设筹资能力,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交通建设资金需要。

  (四)健全管理运行体制。按照政、事、企分开原则,推进交通系统机构改革。

  二、明确各级事权,强化县(市)责任

  全市交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事权

  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地方筹资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融资、建设、经营管理;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湘江干线港口码头、市管航道等重大水上项目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协调跨县市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支持、指导、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组织制定全市交通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对辖区内交通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直接管理城市辖区交通工作;建立全市交通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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