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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31-28680147。各级检察、公安、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通过专项治理自查和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办案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4.健全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5.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

  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纪委8个单位组成,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好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对责任单位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全市大局出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面完成各自职责范围的各项任务。

  三、抓好各个工作环节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2009年8月至9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初至2010年2月底,为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底,为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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