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
2.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
3.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促使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4.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决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建设业务和建筑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越权审批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5.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各类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管薄弱的问题。
6.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严格安全准入。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
7.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国资委、市企业发展促进局。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和《
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推行政府采购招标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