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对土地、矿业权出让价格(价款)评估的监管,规范评估机构评估行为。依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
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控制性城乡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审批,进一步规范技术论证和公示程序。
2.落实重大项目审批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控制单个项目重复审查和多次修改。加强前期规划选址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容积率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标准,落实规划管理各环节审批结果的公示程序。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核定和执行规划条件,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和罚款额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规划中介行为。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