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研究出台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办法,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依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和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审查要求。
3.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滚动充实建设项目数据库,正确引导社会投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建立全社会和各行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
4.加强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建立和强化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
5.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制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防止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擅自变更已核准的公开招标项目。
2.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专业工程“同体监督”的问题,协调并规范《
招标投标法》与《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3.发挥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协调议事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4.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深入调研,健全完善我市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