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办[2009]6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
株洲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湘办发电〔2009〕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各级各类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以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任务、措施和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