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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党组织印章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党组织印章的通知
(株办[2009]69号)


各县市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对党旗党徽的制作和使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党徽也作了一些修改,但目前我市一些单位党组织印章的党徽还没有进行修改;随着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一些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但党组织印章没有及时更换;一些单位的印章年久老化,印迹模糊不清;有的单位管理不规范,社会上私刻、伪造党组织印章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有效地加强对全市党组织印章的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发〔1999〕25号、湘政发〔2001〕26号和公通字〔2000〕36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市州的做法,市委同意将全市各级党组织印章统一更换成新型编码网络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党委(党组)将拟制印章的印模于10月20日前送市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8680045、28680047),并在回执单上写清是制作全铜印章还是原子印章。

  二、由市委办公室印章管理部门将印模收齐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刻制地点统一刻制新型网络编码印章,并配合全国、全省印章联网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

  三、新型网络编码印章刻制好后,请各单位到市委办公室保密室领取新印章,旧印章一并上交市委办公室保密室按保密规定统一销毁。新印章工本费和旧印章销毁费由各单位自负。

  四、今后,新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凭其上级主管党组织的批文或介绍信到市委办公室办理党组织印章刻制手续,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制作。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私自刻制印章,一经发现,将从重从严处理。

  附:单位印章印模回执单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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