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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制定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中医药创新型、临床实用型和有独特技术专长的人才。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中医药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对承担全国和自治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凡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可优先推荐享受自治区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每4年开展一次自治区名中医评选,培养一批德技双馨的名中医。中医药人员职称晋升以医古文代替外语考试,对在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药人员在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晋升时免考医古文、免交论文,但需提交一篇临床中医工作经验总结;对有突出贡献、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药技术骨干在职称晋升时免考医古文。

  四、支持中药科技产业化发展

  (十一)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全区中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药材数据库和道地药材种植资源库。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区。加强道地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审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结合农业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中宁、隆德、盐池、银川等地加快建成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现代中药研究、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打牢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GA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

  (十二)加大中药及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加快中药材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我区中药新品种的研究和枸杞、甘草、麻黄等名优道地中药材、中成药的开发,力争打造一批大品种名中成药。支持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利用,鼓励将名老中医、回医专家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依法简化制剂申报程序,加快审批。自治区卫生厅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指导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中医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可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置中药制剂。

  (十三)培育大型中药企业集团。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重点进行扶持,支持进入资本市场,培植和壮大中药生产龙头企业,力争到2015年培育1-2个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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