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回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和应用。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组织回族医药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应用,对“回药并体治疗消渴病技术”、“回药配合发泡法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技术”、“针刺法治疗急症、痛症技术”、“吹耳、吹鼻疗法制裁昏劂技术”、“蜂蜡纸捻拔毒法治疗腹痛及水肿技术”、“沫足疗法治疗足跟疼痛技术”及“张氏回医疗正骨技术”开展临床应用研究和推广,形成一批疗效确切、特色突出的回医药诊疗规范。组织各级中医药服务机构收集散轶在民间的回族医药、民间的单方、验方、特色诊疗技术,进行发掘、整理和临床应用研究,整理和完善回医药诊疗范围。
(二)筛选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服务。自治区回医药研究机构要筛选10种以上、疗效确切、特色明显、诊疗规范、安全有效和便于推广的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逐步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推广应用。要开展回族人群饮食生活习惯卫生保健等研究,对回族人群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分析,整理总结回族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方法,开展回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要重点组织对“汤瓶八诊”等回族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技术进行应用研究,在中医药服务机构进行推广与应用,将回族医药“汤瓶八诊”“治未病”预防服务纳入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充分发挥回族医药在建立和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将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挥回族医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
(三)建立回族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发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和专科医院,在自治区中医医院和条件具备的市级中医医院设立回医科、回医门诊,扶持回族聚居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回族医疗科室,配备回族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运用回族医药特色诊疗开展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医疗机构要强化回医药专科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的整理和完善工作,突出回医药特色,培养专科技术骨干,开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回族医疗机构间、回族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合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加强回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宁夏医科大学,加强回族医药教育工作,强化回族医药师资培养,研究和探索回族医药人才教育的模式,编制回族医药教材,逐步开展回族医药教育。研究和探索培养高层次回族医药研究和临床技术人才的模式,加强回族医药老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整理回族医药专家成才经历,开展回族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6名— 10名回族医药研究高层次人才。结合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筛选和推广应用,加大对回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培养100名回族医药学临床技术骨干,为发展回族医药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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