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 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防灾救灾经费,一旦发生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7.3 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4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保证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1)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在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9 预案管理
9.1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要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9.2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保障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有计划地组织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