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
据各自应对雨雪冰冻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专线,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2.2 Ⅱ级响应(当Ⅲ级预警灾害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市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抗击雨雪冰冻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2)市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击雨雪冰冻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5.2.3 Ⅲ级响应(当Ⅳ级预警灾害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2)市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3 信息发布
灾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新闻媒体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5.4 响应终止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视情况宣布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情报告、评估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指挥部。
6.2 救济救灾
民政及相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 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及蔓延。
6.4 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供排水和市政设施、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