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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19、各区县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各级领导要自觉树立新的教育发展观,把均衡发展确立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政府一把手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实施和监督的双重总责。要及时研究制订政策和措施,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考核结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
  20、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实施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关键在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县级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镇政府(街道)要全面贯彻落实区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要求,领导各村(居)认真做好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认真做好保护校园周边环境等工作。
  2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事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检查教师编制配置情况。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附加费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22、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贯彻实施《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要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区县要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义务教育经费,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城镇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及教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总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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