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汕府[2009]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下称《决定》)精神,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顺利实现“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特别是自2004年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不懈地努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我市努力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较为良好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依法行政的水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决定》、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通过举办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决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