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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下城区石桥街道等26个乡镇(街道)为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下城区石桥街道等26个乡镇(街道)为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3号)精神,在各区、县(市)全面评估和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市政府决定,命名下城区石桥街道等26个乡镇(街道)为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
  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为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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