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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的通知




(60分)

3

节能制度建设情况

1、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

3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制定分解年度节能目标,0.5分;实施评价考核,1分;定期公布能耗指标,0.5分;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奖惩,1分。(注:关于实行奖惩的考核,要区别于建立节能奖励制度,主要考核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的情况。)

2、制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3分

有关文件

核查相关文件,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具体评分标准:实施独立能评制度的,得3分,未实施的,得1.5分;实施非独立能评制度的,得1.5分,未实施的,得0.5分;没有制定能评制度或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3、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

1分

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未运作的不得分。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3分

统计数据

以经市统计局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比重上升得3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下降不得分。

 

2、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

3分

统计数据

以经市统计局核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增加值比重的数据为准,该比重下降可得3分,比重维持不变或者上升不得分。

 

3、严格实行落后产能淘汰制度。

5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记录。

核查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情况,分值5分:100%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得5分,完成当年任务的90%得4分,完成当年任务的80%得3分,完成当年任务的70%得2分,完成当年任务的60%得1分,完成当年任务小于60%及发现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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