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和学校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以及适宜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九)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确保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等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省财政和市、县财政要按照确定的分担比例,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十)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评价制度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和房屋建设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在三级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探索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促进区域间、机构间医疗卫生人员和技术交流。重点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实行电子病历的公立医院力争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