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省内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按照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西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十一)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监管,-7-确保我省生产的基本药物质量合格。强化对基本药物经营的监管,加大对各用药单位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实行品种重点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测与管理,对新上市药品全程跟踪。积极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按照同步支持、解决的原则,支持67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其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成国家规划支持的16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使每个县有1至3所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新建、改造171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加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拜师学艺、脱产进修等多种方式,为全省村卫生室培养1万名以上具备中专学历的医务人员,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万名以上技术骨干,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万名以上学科带头人。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增加“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人数,3年内每个乡镇有一名支医大学生。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业。2009年,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000名医学本科大学毕业生。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扶贫开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的对口协作关系,每所城市二甲以上医院与3家至5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对口协作关系。组织实施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带动和帮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提升医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