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体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兼顾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切实缓解,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四)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全省城乡居民。2009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1530万人,参保率达到95%,2010年、2011年参保率进一步提高。2009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力争达到1403万人,参合率达到98%,2010年、2011年参合率进一步提高。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2009年,将我省依法破产和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统筹地区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逐年提高覆盖面和参保率。妥善解决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年底前,在校大学生和城镇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筹资标准。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元,2010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筹资力度,提高政府补贴和个人筹资标准。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2009年,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达到30%,2010年达到50%,2011年达到100%。新农合实行住院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城乡统筹。从2009年开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35种慢性疾病进行门诊补偿。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和60%,2011年分别达到75%、60%和65%。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