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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黑政发〔2009〕9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省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根据财力和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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