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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
(湘教通[2009]423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严格落实《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二、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针对强降雨、台风、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应提前做好应急演练,提前制定应急措施,提前预警。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下课时间和放假时间,确保不因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秋冬季季节性特点,结合我厅下发的《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气象防灾避险指南》(光盘)、《为生命护航》(光盘)等安全知识资源,重点加强学生户外运动受伤预防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防寒保暖教育、雨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建筑安全教育等,增加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期间的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教育厅《关于加强新学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明电〔2009〕7号)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疫情发展。特别是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课即将开考,各地要按照我厅布置的有关学业水平考试补考期间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学生考试期间平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到本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他们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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