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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鸡西等四个矿业集团改制土地资产转增国家资本金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鸡西等四个矿业集团改制土地资产转增国家资本金问题的批复
(黑财综〔2009〕139号)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鸡西 鹤岗 双鸭山 七台河四个矿业集团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请示》(龙控财呈[2009]91号)收悉。根据2008年3月6日省政府第八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龙煤集团及四个矿业集团没有处置的生产核心用地,比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矿业集团土地资产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黑政函[2004]21号)规定,以重新评估土地价款作价出资注入龙煤控股集团。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土地资产转增国家资本金问题批复如下:
  为支持你公司改制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黑国土资函[2009]329号)、《关于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黑国土资函[2009]326号)、《关于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黑国土资函[2009]327号)、《关于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黑国土资函[2009]328号),同意将位于鸡西等四市原划拨的205宗土地,总面积7953547.65平方米,总地价122802.9035万元,作为国家出资投入你公司,用于转增国家资本金。其中:位于鸡西市原划拨的117宗、5012860.09平方米土地,按工业用途50年期限、评估备案价格74312.2997万元;位于鹤岗市原划拨的30宗、652196.94平方米土地,按工业用途50年期限、评估备案价格12411.3624万元;位于双鸭山市原划拨的8宗、298068.64平方米土地,按工业用途50年期限、评估备案价格5408.2983万元;位于七台河市原划拨的50宗、1990421.98平方米土地,按工业用途50年期限、评估备案价格30670.9431万元。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加强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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