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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专业建设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专业建设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09]442号)


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29号)》精神,我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制造大类(代码58)”、“财经大类(代码62)”中具有两届及两届以上毕业生且有在校生的专业须接受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职院校须在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各专业将《申报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文件等附件、佐证材料整理上传到本校校园网上供师生和专家查阅。
  二、为方便组织评审,我厅开发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系统”,各校须根据《“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系统”学校操作说明》(附件1)在系统中上传《申报表》电子文档及专业评估校园网链接。
  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推迟评估的专业须提交申请报告,否则将按照《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办法》(湘教通〔2009〕29号附件2)第八条“达到评估要求须进行评估的专业,无故不参加评估的,视为自动撤销专业举办资格,停止招生”进行处理。
  四、针对各校所提出的有关评估指标体系及申报表中项目填报的问题,我厅进行了解释说明,详见附件2。各校在评估过程中如还有其他问题,可及时反馈,我厅将在评估结束后对评估办法、指标体系、申报表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五、专业评估将安排在10月至11月期间,在此期间各校须保证校园网畅通,以方便专家随时查阅材料,如因校园网链接问题导致专家无法查看相关材料,引起评分误差,责任由被评专业所在学校承担。
  六、本次专业评估以同行专家网络评审为主,原则上不进校考察。各校务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实、准确地填报评估《申报表》,并在专业评估网站上提供原始佐证材料。

  附件1、“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系统”学校操作说明(略)
  2、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申报表的补充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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