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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1:
  县市区教育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长沙         3       3
  株洲         3       3
  湘潭         2       2
  衡阳         4       4
  岳阳         3       3
  邵阳         3       3
  常德         3       3
  张家界        1       1
  益阳         3       3
  娄底         2       2
  永州         3       3
  郴州         3       3
  怀化         4       4
  湘西         3       3

  附件2:
  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备 注

总  分

100

 

一、统计工作基本条件

30

 

1、领导重视统计工作

5

以是否参加2009年报表布置会议为依据

2、安排了统计专项经费

5

 

3、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等设备

3

 

4、主管领导有统计普法合格证

2

 

5、制订了与统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3

 

6、设立了统计岗位并配备了统计人员

3

 

7、完成本单位的统计自查工作并向省厅上报了总结材料

2

提交相关材料

8、专兼职统计人员持有统计证

2

1人无证扣0.5分,扣完为止

9、及时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3

以培训名单为依据

10、做好本单位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2

 

 

 

 

二、积极开展统计历史数据“建库上网”工作

15

 

1、已安装教育事业统计综合查询系统

10

 

2、已装载95年以来统计历史数据并投入使用

5

少1年数据扣0.5分

 

 

 

三、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45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计报表一式两份,盖章、签字

5

 

2、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8

迟报1天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报表数据准确

20

每错1处扣0.5分

4、编印了统计年鉴、小册子等统计资料

4

提交相关材料

5、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8

提交相关材料

 

 

 

四、表彰、奖励

10

 

受县、市级以上表彰

10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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