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科火字[2009]152号),陕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科发高[2009]12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认定办法》可在陕西科技信息网查阅)。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书;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管理章程;
5、经认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8、相关资质证书;
9、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10、企业员工花名册。
11、其它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168.160.191.110),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上传至省科技厅和西安市科技局。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