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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路客运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3.6.3按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为保障旅客正当权益和行程安全,车辆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3.6.4行驶过程保持车距

  车距与安全行车有着密切联系,因车距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较高。因此,驾驶员在营运行驶中应做到:

  (1)根据行驶速度、天气、路面环境状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间隔距离;途中停车车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车辆在坡道上停车车距不少于2.5米。

  (2)前车行驶时,应时刻注意前车动态,以前车的速度和制动信号灯、转向灯的指示来正确掌握车速和车距。遇堵车时不急躁,防止发生追尾事故或因紧急制动而发生旅客受伤的事故。

  (3)中途遇到情况时,应以刹车为主,严禁存侥幸心理以方向代替刹车;文明驾驶,市区禁鸣喇叭,不以喇叭当命令。遇有肢残、盲人、病弱、孕妇、年迈等行动不方便者,要停车让行,切忌缓慢通过并使用长声或急速喇叭声令其让路、快行,避免其因受惊吓而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严禁采用“人离车到,车离车到”的危险操作方法与思想,避免行人突然驻足、后退、穿插造成伤人事故;或车辆突然减速、紧急制动而发生追尾碰撞事故。

  3.6.5安全起步

  车辆启动前,须观察左右后视镜,并注意车前有无异常情况,关闭车门,关门时要看清是否还有上落的人,避免跌夹伤乘客。平稳起动。

  3.6.6停车安全操作

  (1)车辆停驶,应在驶入停车位置前减速缓行。停妥后,按“熄火顺序”操作,即①挂入空档;②拉紧手制动器;③关闭电门;④抬高离合器踏板;⑤抬脚离开脚制动踏板。

  注意事项:应避免排档放入空档,猛抬脚离合器踏板使车辆往前冲或忘记拉紧手制动器使车辆向前溜、向后溜,造成事故。

  (2)坡道停车时必须踏住脚制动,拉紧手制动。如要离开驾驶室,应关闭电源总开关。上坡停车变速器应挂入低速档,下坡停车应挂入倒车档,并下车在驱轮上垫上障碍物(三角木、三角铁、硬砖头等),防止车辆溜动。

  3.6.7行经人行横道的安全操作

  (1)驾驶员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如果遇上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理应停车让行;行至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主动避让。

  (2)路口处,机动车不能在人行横道上掉头。

  3.6.8交会车的安全操作

  交会车时,驾驶员必须做到:

  (1)会车前应看清来车的车型、装载状况和道路情况,适当降低车速,选择恰当的会车点靠右行驶。会车时尽量放宽横距,如横距过小,应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如路面狭窄,不能与非机动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时,则严禁超越非机动车来交会车,切忌“三点”一线。

  (2)在与对方行驶或停驶车辆(例如公交站、货车正在装卸货物、的士正在上落客等)交会车时,以及绕越同方向停驶车辆时,应注意车前、尾后的动态,防止驾驶员突然开门和行人、自行车突然窜出。

  3.6.9超车安全驾驶操作

  (1)超车前必须开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被超越的机动车在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不准故意不让超车或加速行驶。狭路让道不宜过分靠边,避免影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或因路基松软使自己车辆下陷。

  (3)在超越非机动车时,特别注意单车、三轮车动态,尽量放宽横向距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减速停车。

  (4)不允许超车的规定。

  ①前车正在转弯、调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时,不准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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