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葛城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渝府〔2009〕17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口县葛城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城口府文〔2009〕40号)收悉。为有利于促进城口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市政府同意你县葛城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葛城镇
二、设立2个街道
(一)葛城街道。辖原葛城镇的河街社区、柳杨社区、东大街社区、南大街社区、北大街社区及东方红一村、东方红二村、庙垭村、棉沙村的行政区域。调整后,葛城街道共辖5个社区、4个村,幅员面积16.14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广场路15号(原葛城镇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