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合理的用水水源,用水规模符合规划要求;
(三)用水节水工艺合理,工程设施及技术措施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四)用水节水指标达到有关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申请表》(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电子文档1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申请表》。
表格可到深圳节水网(http://www.szjieshui.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市水务局:受理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
(二)各区水务主管部门:受理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备案。
法律依据:《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二十五条;《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
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