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返还问题。2008年11月17日,北京海吉星同兰州市国土局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并一次性足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1619.744万元,但至今未返还,对职工全面妥善安置和企业的后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8、兰州三毛集团有限公司
税收返还问题。为了清偿兰州三毛集团公司(以下称三毛集团)大股东占用三毛实业股份公司4643万元的债务,三毛集团按国家有关政策,提出以三毛集团拥有使用权的56.39亩土地抵顶债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现已实施完毕。在办理土地转让的过程中,经兰州市地税局核算,公司需上缴各类税款4507432.67元,鉴于三毛集团2009年被省上认定为特困企业,经营十分困难,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40号会议纪要精神,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返还已上缴的税款。
9、中国核工业集团五O四厂
部分项目建设征地困难的问题。
(三)由永登县协调办理的 1 项
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公司生产用地由划拨方式变为出让方式后,根据市政府2007年8月26日《关于蓝星碳纤维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该公司所缴纳的636.428万元土地出让金,永登县政府应按纪要精神将70%返还给企业,但至今未返还。
七、道路、交通、消防、天然气、水等问题由由西固区、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消防支队、市燃气集团公司或工业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共15个问题)
(一)由西固区协调办理的 3项
1、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
由于历史原因,兰维多年来一直给新城镇新河村、青春村、新联村无偿供水,确保了村民生活用水需求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亏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周边三个自然村用水缴纳水费的问题。
2、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当地农民利用公司水厂自来水进行浇地的问题。
3、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工程灰场用地非法抢建建筑物的问题。
(二)由市环保局协调办理的 1 项
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请求有关政策支持的问题。为确保兰州市用水安全和空气质量,兰维公司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抽出资金约1.2亿元,先后投资建设了污水处理厂、2#环保型电石炉及水泥厂、电厂烟尘治理改造工程。职工三年未增加工资,在经济危机形势下生产难以为继。希望市政府能在各种税收、排污费及环保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三)由市城建委协调办理的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