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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质监局: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培育品牌产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在生产领域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规范质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收费;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涉企执法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或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好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机关综合执法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和调处;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回报企业的良好氛围。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生产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反映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参加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福清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经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1名处室领导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出席或邀请非成员单位代表出席。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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