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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负责推动本系统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系统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措施,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经委: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协调督促机制;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处理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出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他组织和个人侵犯所出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或协调解决。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效能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问题的投诉,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管理者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兼顾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避免企业陷入管理无序状态,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民政局: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对企业会员的会费收费行为;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对企业会员的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财政局: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正常工作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审核涉企收费项目的立项;负责清理不合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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