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价格监督检查中期议案制度》的通知
(闽价〔2009〕检13号)
省检查分局各室、中心,各市、县(区)物价局检查分局(所):
为保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价格监督检查中期议案制度》。各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组织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时,可参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价格监督检查中期议案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促进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以及重点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检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价格行政执法中期议案制度是指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检查中期,由检查分局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研究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对下阶段的检查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以督促和指导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第三条 参加中期议案的对象为检查分局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检查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机关业务处室负责经办的同志参加。
委托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视情况通知基层相关检查人员一同参加案件检查情况的审议。
第四条 根据检查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由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带队领导或主办科室负责人,建议召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期讨论会议。
第五条 中期议案的主要内容:
(一)各检查组通报、交流在检查中的基本做法和发现的问题;
(二)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界限不明、项目内涵模糊、定性把握不准的问题,提交会议剖析、研究、讨论。
(三)统一检查的政策界限;
(四)进一步明确检查的方向、重点;
(五)改进、完善检查的方式、方法;
(六)检查组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