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2009年12月1日 川办函[2009]28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政府对预算编制的主导作用,健全权责体系,硬化预算约束,省政府决定对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进行改革,制定《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加强事前控制,打破“重增量轻存量、重投入轻绩效”的思维惯性,严格实行零基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注重资金使用绩效。要将严格预算硬约束与部门预算执行自主性相结合,适当增强部门调控能力。建立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评估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要调整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审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健全权责体系,增强预算约束,切实保证省政府统筹配置财政资源,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点支出安排,现就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准备阶段(5-8月)
省财政厅收集整理财政收支政策,调查研究财经形势,全面把握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分析评估当年预算执行,预判下年财经走势。省级部门对当年支出项目进行清理,分析本部门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要求,结合部门事业发展规划,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提出下年度预算建议计划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与省级部门对账清核,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准备。
二、初编阶段(9-10月)
省财政厅根据当年收入预计完成情况,综合考虑下年度经济指标计划和收入政策变化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提出下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根据中央、省的支出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省级部门的支出需求,按照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综合平衡的原则提出下年度省级支出预算增量和总量分大类安排建议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完善。
三、见面阶段(11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