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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部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部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湘教通[2009]524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湘教通〔2009〕352号)和《关于申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湘教通〔2009〕406号)的工作部署,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决定对你校体育工作进行检查。请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检查方案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检查方案

  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等法规文件,为切实加强高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省教育厅决定抽调部分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我省自愿申报“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高校进行检查验收。

  一、检查对象

  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检查重点

  体育工作制度建设、器材设施和场馆建设、体育课程教学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标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每所学校有效工作时间1天。

  第一组:2009年12月21日-25日

  第二组:2009年12月26日-31日

  第三组:2010年1月5日-10日

  四、检查内容

  1、听取学校汇报;

  2、检查有关器材、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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